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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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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商大〔20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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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就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计划内容

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  申报要求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3.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4.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5.申报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积极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2项。

6.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第三条、组织职能

1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章制度,领导、组织和协调创新创业计划的开展。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2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初审、材料汇总、档案管理、中期检查、后期结题等具体事宜,做好与教务处的联络工作。

3.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和各学院共同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的实施管理,共同参与项目的评审和结题;学生处、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共同负责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实施管理,共同参与项目的评审和结题;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各学院、计划财务处、教务处、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共同负责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四条  项目管理

(一)申报立项

1.每年2月底3月初启动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2.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表》,提交至负责人所在学院。

3.各学院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学院评审意见,确定本学院申报项目。

4.各学院汇总《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表》,按评审成绩高低填制《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统计表》报教务处。

5.教务处组织“校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推荐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二)中期管理

1.项目申请人接到批准立项的通知后,应与教务处及所在学院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由教务处和所在学院分阶段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所在学院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中期检查后的“中期检查表”应存于项目档案,并及时交教务处备案。

3.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学院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校指导委员会”认定并通知执行。

(三)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由学院和“校专家指导委员会”共同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总结报告,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填写“结题验收表”。学院汇总结题材料后交教务处存档。

(四)后期管理

1.学校教务处定期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2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和“校专家指导委员会” 审核鉴定,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或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

3.学校对各学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前3名的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排名后3名的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减少项目指标。

第五条  经费管理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学院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2.项目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所在学院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3.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项目启动后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3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4.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所在学院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属于国有资产的需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6.经核查,对下列情况,学校创新创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校创新创业计划领导小组备案: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六条、政策保障

1.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我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在各类评奖评优和免试推荐研究生时获得相应加分。

3对指导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学校根据其指导项目的时间、项目内容计算其指导工作量。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按每周每创新项目1课时计算,创业实践项目按每周每创新项目2课时计算。

4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和“校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鉴定,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或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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