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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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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商大〔20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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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促使学生更好地接受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探索具有我校特色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实现科研资源与本科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科技创新基金,通过资助、扶持一批优秀学生科研项目,推动我校学生科技学术水平的提高,营造一个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良好环境,努力造就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创新人才。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分为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 (科技作品制作)或艺术作品制作两大类。    

第三条  科技创新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面向全校普通在校本科生,学校每年按生均 10 元的标准划拨经费,同时积极引进校外资源,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对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资金资助。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全面领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定及调整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决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等事宜。

第五条    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落实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包括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项目的评定和审核,负责确定各项目的资助与否和资助额度,对受资助项目进行指导。

第七条    各学院要成立由主管科研工作、实验室工作及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副书记)、学团办主任和相关学科专家为主要人员组成的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该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初选、进展情况追踪、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评审

    第八条  项目申报条件

    1. 申请人为本校在校学生 (团队),具有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动手能力;

2. 申请项目能够结合所学专业,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开发的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 ;     3. 对第一课堂学到的知识有巩固和运用的作用,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研究能力;     4. 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和实用性或推广价值,初步具备必要的研究条件,由申请者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有能力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得预期成果;     5. 申请项目应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名教师同时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 项。     第九条  项目研究期一般为一年,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作为成员参加的项目数一般不超过二项。    

第十条   毕业论文或设计、课程设计(论文 )和学年论文等均不在申报资助范围之列。    

第十一条  科技创新基金的申报以学年为单位,每年3 月份接受项目申报,4 月份进行评审立项。     

第十二条    申报、评审程序   

 1. 申请者在重庆工商大学网站上下载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填报后,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2. 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对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经相关学院会签、登记备案后报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经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审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后公布立项项目。

 

第四章  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一般资助500-1000 元,科技发明 (含科技作品制作)或艺术作品制作类项目一般资助1000-1500元。     每年的项目经费由财务处根据教务处预算设置经费账目年初预拨到账。批准立项的项目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合格后予以报账,被评为优秀的项目给予300 元奖励,其中学生200 元,指导教师100 元。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1)分析、测试费;(2 )调研费;(3 )科研资料费。项目研究所需书籍、资料须经学校图书馆验收后方可报销,书的所有权归图书馆,待项目完成后返还图书馆 ;与项目无关的书籍、资料不予报销。    2 、实验材料费:(1)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 (2 )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3 )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3、仪器设备费:小型专用实验器材、工具的购置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学校已有的仪器设备不得购买)。    4 、印刷、出版费:指打印、复印项目研究成果支付的费用或研究成果出版时按出版社规定应支付的费用等。    5、成果认定必须环节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  下列开支不能报销

1、招待费,包括礼品费和餐费;     2 、出租车费;     3、订报刊费、电话费、上网费及购买电话磁卡费;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经费从各学院教学科研经费列支,各学院可制定相应的指导教师激励措施,奖励金额由学院自定。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确定后,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申请者所在学院、项目申请者按照确定资助金额共同签订《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协议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按计划任务书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和技术成果实物,由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对项目完成质量好的人员,其申请新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验 收

第二十条  项目的验收由各学院和教务处共同把关。验收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类型。验收为优秀或合格者其资助经费予以全额报销;不合格者不予报销,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资助项目,项目指导教师失去下一年度指导教师资格。对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全数追回经费,如触犯有关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每年10 月各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将中期检查情况报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期检查不合格者要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学校每年在5 月份组织项目最终验收。由教务处组织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鉴定,然后由教务处进行核实、报销。

第七章  成果归属

    第二十二条    凡由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成果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交流时,须在论文或专著上标明“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字样。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制作完成的实物、模型等应交教务处登记保存。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大学生科技创新表彰大会,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团体给予表彰。对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得力、措施完备、成绩突出的学院授予 “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对项目完成好的,即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或针对此项目发表的文章刊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刊物的个人(第一完成人),学校给予表彰,授予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之星”荣誉称号。对指导学生获 “科技创新之星”的教师授予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第九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2006 4 24  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于2012 7 月修订,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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